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職位
甲方委托乙方獵聘相關職位候選人若干名,甲乙雙方對職位及人數的具體要求詳見《職位說明書》。
本合同中所述委托是指甲乙雙方書面形式(包括合同、信件、傳真、電子郵件)確認甲方需要乙方推薦、尋訪的職位以及該職位所需的關鍵要求等,未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的委托對雙方均不產生約束力。
2、候選人
乙方向甲方的推薦服務是保密的,并且甲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組織或其它有關的人員(以下統稱“關聯方”)再行推薦。乙方向甲方推薦候選人之日(簡歷送達)起的12個月內,如果甲方直接聘用了乙方推薦或介紹的該候選人或甲方將該候選人介紹或推薦給上述關聯方并致使關聯方與候選人建立勞動關系的,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同時甲方承諾對乙方提供的候選人的個人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發現乙方所推薦之候選人已從其它渠道獲得,則應在乙方送達簡歷后的48小時之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該候選人應該被認定為由乙方推薦,應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同理,若甲方發現乙方所推薦之候選人在乙方將其簡歷送達甲方之后又從其它渠道獲得,該候選人應該被認定為由乙方推薦,并當甲方確認聘用該候選人后,應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同時,若通過乙方的推薦,甲方在人才庫中發現存在此候選人,但在乙方推薦前超過1年未溝通的,視為乙方推薦。
4、雇主責任
盡管乙方將盡責依照甲方需求尋找合適的候選人,但甲方作為雇主應該對自己雇員的最終選擇、錄用、持續工作監管承擔全部責任。
5、錄取狀況
若甲方對乙方推薦或介紹的候選人不滿意,必須在面試后的三個工作日以內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不通知或者逾期通知的均視為乙方的獵聘活動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若乙方提供的候選人中,甲方選擇人數多于本合同約定人數,則需根據所多人員另支付同比例費用。
6、對人選上崗日期的定義、確認
乙方推薦候選人到甲方上崗的日期:系指候選人選已至甲方報到,或已辦理入職手續,或已開始接受甲方之培訓,或已開始為甲方工作之日,只需滿足前述情形之任一條即視為上崗。
甲方須在乙方尋訪推薦的人選到甲方上崗之當日,向乙方發出人選上崗確認書,并須寫明人選的入職時間、薪金標準、擔任職位等。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聘用合同副本或復印件。
7、其它約定
在乙方收到甲方的錄用通知前,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與候選人接觸或聯絡,不得有規避乙方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沒有錄用的候選人,而在此后1年內又擬錄用的,應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合同向乙方支付獵頭服務費。
在候選人上崗前,若甲方通過乙方推薦的候選人進行轉介紹,成功上崗的人選需要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服務費。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尋訪過程
乙方對圈定入圍的候選人進行初次面試并甄選及評估測試,對有希望的候選人進行復試測評, 選出符合甲方所列條件的候選人;
將經過乙方復試的最佳候選人的個人資料提交甲方參考,資料包括對其經驗的評價及其性格、能力和潛質的看法;
為雙方安排面談時間和地點。
2、收費標準
甲方向乙方支付推薦成功人選年薪20% 的費用作為服務費。按上述標準計算出來的款項在本合同中統稱為“服務費”。
其中,首單,即第一位成功上崗的人選服務費為年薪的10%。
3、年薪
年薪是指甲方第一年支付給員工稅前年度收入總額(即不得扣除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和公司代扣繳的個人所得稅),并包括所有的工資增長允諾、津貼(包括住房津貼、差旅/交通/著裝/伙食補貼)、等傭金、獎金和福利。如果有分紅(或浮動獎金)則年薪還應包含按照候選人100%完成業績目標時會得到的分紅(或浮動獎金)的數額。甲方同意及時向乙方提供甲方選擇的候選人所接受的最終的薪資福利待遇聘用書的副本。
4、付款條件
甲方應在以下期限內將所有應付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不接受現金支付):
服務費支付方式:
1.預付款:簽約支付總服務費的30%;
2.余款:為推薦成功候選人至甲方報到10個工作日內付清全款。
如果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內足額付款的,按照逾期付款額的3‰/日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權要求取消保證期承諾,并放棄合同中的其他義務承諾。
5、保證期
如果乙方推薦的候選人在保證期內,因乙方原因或該候選人的原因離開甲方,且甲方已將本合同約定的所有應付款項在上述約定付款期內支付給乙方,則乙方負責在四周內免費重新推薦新的人選;當乙方不能提供新的人選或甲方要求不再推薦新的人選時,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此委托職位。在此情況下,乙方承諾甲方可將相當于該職位已付服務費50%的數額,用于在6個月內發生的其它的職位的服務費中抵扣。若未成功抵扣,乙方將退還同比例費用。但若因甲方違背法律、法規導致勞動關系解除時,乙方不抵扣相關服務費用。
保證期:乙方保證甲方同意聘用的候選人在甲方及甲方指定單位或崗位的服務期限自報到之日起不低于三個月。
三、 附件有效性
本合同所述任何附件,經雙方簽字確認或電子郵件產生的新委托,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雙方信息確認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下內容,若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一方當事人按照以下確認內容的履約行為,均視為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甲方
通信地址:
電子郵件:
授權聯絡人:
乙方:青島網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青島市南區江西路35號戊北?;▓@2-2-1101
電子郵件:anna@wondao.cc
授權聯絡人:孟凡轉
匯款帳號:372005545018010013636
開戶行:交通銀行青島鎮江北路支行
五、 爭議和解決
如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爭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 條款的變更和修改
1.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本合同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每年可重新審定合同,延期費率可另行協商。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